今天是“六一”國際兒童節(jié),孩子們不僅收獲滿滿的祝福和快樂,也收到兩個重重的“法律大禮包”——新修訂的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和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開始實施,將在更廣范圍、更大程度形成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合力。
習近平總書記強調:“孩子們成長得更好,是我們最大的心愿?!蔽闯赡耆耸且粋€重要群體,肩負著建設祖國的重任。他們又是一個特殊群體,處于成長階段,自我保護意識不強,容易受到誤導和傷害。近年來,從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到加強農村學前教育,從關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到防治中小學生欺凌暴力,從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到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,“兒童利益最大化”理念深入人心,未成年人保護網越織越密。
但不得不說,我們做得仍然不夠。目前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,既有長期存在的共性問題,也有時代發(fā)展產生的新挑戰(zhàn)。如何不讓“雞娃”“內卷”焦慮加重孩子學習負擔,如何化解留守兒童家長監(jiān)護缺失帶來的社會問題,如何避免校園暴力、變相體罰,如何把孩子從網絡不良信息中解救出來,都需要立法層面重點關注、系統考量。此次新修訂的兩部法律,積極回應社會關注度高、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,彰顯了實事求是、與時俱進的立法品格,也體現了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的堅定決心。
“徒法不足以自行”,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。雖然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性被反復強調,卻常常難以在與未成年人成長息息相關的各個方面貫徹落實。保護孩子,不只是一句口號,更要落實為一個個具體行動。緊跟社會發(fā)展步伐,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,最大程度推動法律落地生根,才能為孩子創(chuàng)造安全、溫馨、健康的成長環(huán)境。
明確責任,讓保護更完善。保護未成年人,非一方之責。家庭監(jiān)護中,什么是應當做的行為,什么是禁止性行為?學校在防治學生欺凌方面有哪些職責?未成年人不能獲得有效監(jiān)護時,民政、公安、法院等單位如何有效銜接?清晰的責任劃分,是各司其職、各盡其責的前提,但以往因為未成年人保護責任主體不明確,法條過于籠統,給司法實踐造成不小困擾。破解未成年人保護“責任稀釋”困境,就要為責任主體劃出清晰路徑,明確各方應該干什么、不能干什么、法律后果如何。細化父母監(jiān)護職責,完善學校保育職責,明確國家監(jiān)護兜底責任,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方面的義務,以更清晰的保護責任、更細致的保護內容,構建更全面、系統、科學的保護體系。
強化監(jiān)管,讓保護硬起來。未成年人保護,既要看“藥效”,也要看“療效”。雖然針對當下未成年人沉迷網游、被誘導打賞等亂象,從國家到地方出臺不少政策文件,要求平臺履行相應責任,但不少平臺在落實政策時敷衍了事,保護防線頻頻失守。究其原因,無非是違規(guī)收益大、處罰力度輕,網絡服務提供者將流量和利益置于未成年人保護的社會責任之上。強化監(jiān)管措施,加大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行為的問責處罰力度,才能產生有效震懾。針對猥褻、性侵等各種違法犯罪特點,可以建立黑名單制度,對性質惡劣、危害重大的行為,堅決依法嚴懲,決不姑息、決不手軟。警示潛在犯罪者,莫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惡,伸手必被捉、作惡定被懲。
形成合力,讓保護更有效。未成年人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,立法修法邁出良法善治第一步,還需從社會治理方面,動員更多力量,以共建共治共享思維,構筑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護網。扣好人生第一??圩?,家長不僅要呵護孩子健康成長,還要充分聽取孩子的意見、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。學校既要重視教育引導,又要強化安全保障,完善突發(fā)事件處置機制。社會團體、企事業(yè)單位和其他組織應拓展未成年人福利范圍,保障公共場所安全,完善涉及未成年人相關行業(yè)從業(yè)資格查詢制度。各級政府應履行教育、安全保障、衛(wèi)生保健、社會救助等方面職責,為少年兒童茁壯成長創(chuàng)造有利條件。司法機關當好“法律監(jiān)督人”,加強普法、嚴格執(zhí)法、公正司法,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。組織和個人,都應在各自領域中,嘗試用“蹲下來”的角度,找找還有哪些忽視孩子安全和需求的“盲點”,擴大未成年人社會支持的“同心圓”。
“讓每個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機會”,隨著法律的完善和實施,這句寫入政府工作報告的話將有更牢固的法治依托。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,需要國家和社會為他們提供“愛、自由和尊重”的成長環(huán)境。以“兩法”實施為契機,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法治宣傳教育,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,給未成年人撐起更契合實際、結實耐用的保護傘,同心合力守護孩子的燦爛笑顏。(韓小喬)